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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规范货物采购招投标活动,保护国家、社会及招投标活动当事人利益,提高投资资金使用率,2005年国家发改委等七部委共同审议通过了《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其中明确规定的了建设工程领域货物采购的招标范围、招标形式、投标人要求及开标、评标和定标等相关规定。为进一步规范北京市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招标投标活动,北京市建委2007年颁发京建法(2007)101号文件《关于加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采购的招标投标管理的若干规定,明确了在北京市行政区域范围内建设工程重要设备材料采购招标的范围及相关规定。本文仅借助以上颁布的法规、规定,对建设工程设备材料招标采购过程中的评审办法做一初步探讨。建设工程中采购的设备、材料,下文中统称为“货物”。评标方法作为所有招标采购活动中的一个关键环节,在整个招标投活动中起着举足轻重的作用,评标方法一旦形成就必须严格执行,它是整个采购招投标活动的唯一“评判标尺”,其制定标准的客观与否,与实际需求联系的紧密与否,都直接影响到最终采购目的实现的优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