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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制度是我国刑罚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也是刑法学界近年来着力研究的重点之一。所谓累犯,是指因犯罪而受过一定的刑罚处罚,在刑罚执行完毕或者赦免以后,于法定期限内又犯一定之罪的罪犯。累犯制度历经东西方刑法文化长达数千年的积淀,尤其是经近现代刑法理论的砥砺,已成为刑事政策学和刑罚学上遏止犯罪,达到刑罚之目的的不可或缺的利器。但是,累犯制度和整个刑罚制度一样,也是一柄双刃剑,用之得当则国家和公民双获其利,用之不当则反受其害。所以,有必要对我国刑法中规定的累犯制度从理论和实践层面进行检讨和再思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