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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国有企业大致可以分为三类,分别是国有独资企业、国有控股上市公司、国有控股的有限责任公司。在这三种类型企业中第一类还在进行建立董事会试点,后两类基本已经建立董事会。依据我国《公司法》,董事会向股东大会负责,董事会负责监督和控制公司经理人员的日常工作。因而董事会应该在公司治理中发挥核心作用。然而由于国有企业大部分董事尤其是董事长由国有股东委派,国有企业的董事会实际上沦为大股东的橡皮图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