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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归根结底要在共同体中作用于个体人.法治与个体的自我实现相互作用,以自由和平等作为个体规范,也是个体对法治的需求.法治与个体来到共同体范围内,个体对共同体有"公共善"的追求,法治以民主、正义、规范来协调共同体内的各方利益.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也不断发展,对法治提出新的要求即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法治需要放在多维关系中进行动态解读.从法治作为个体规范的角度出发,因个体人的本质对自由的追求,同时在共同体中渴望平等得到实现,在“自由与平等”上法治作为个体规范积极作用;从法治作为共同体“善”的角度出发,共同体需要为要建立制度、维护制度,保障共同体范围内个体与共同体利益的整合;从法治个体与共同体的角度,不断发展的时代对个体与共同体的关系也提出新的要求,也就是为法治在中国的推行提出了新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