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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少年犯罪是我国的重要社会问题。有人曾提出:二十一世纪中国犯罪对策的战略构想——预防,其发展趋势必然是从打击犯罪与预防犯罪并重,到预防重于打击,直至最大限度地扼制犯罪。那么如何探索新途径,预防犯罪,笔者认为就应该从青少年抓起,“多建学校,少建监狱”。青少年犯罪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对这方面的研究是有其重大现实意义的,从其本质出发进行研究和探讨,找到新的途径,具有一定的前瞻性。青少年犯罪的社区矫正是新形势下发展起来的一个新生事物,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应的行刑方式。目前,我国已经开始了社区矫正的试点工作,而社区矫正对象很大一部分是未成年犯,因此开展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法律监督的研究,不但可以保障社区矫正工作的有效开展,同时也可以达到有效保护未成年犯合法权益的目的。笔者从事检察工作十几年,其中从事审查起诉工作近十年,此前也曾对青少年犯罪的成因与预防等进行过粗浅研究、探讨,但未曾取得较好的成效。此篇拙文从青少年犯罪产生的根本原因、社区青少年犯罪预防机制的探讨及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研究偿试、检察机关对未成年犯社区矫正的法律监督等三个方面进行探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