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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峡两岸审判机关均以各自海商有关规定作为审理船舶碰撞损害赔偿请求的法律依据,两岸海商有关规定在船舶碰撞构成要件及责任认定上的不一致,容易引发择地诉讼或对抗诉讼,不利于两岸人民合法权益的公平保护。通过平等协商以确立适用于两岸审判机关行使船舶碰撞管辖权的基本原则,并比照涉外的有关规定确定船舶碰撞纠纷应当适用的法律,是解决两岸直航船舶碰撞区际法律冲突的有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