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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章以I-214杨木单板作为试材,用各种溶剂进行处理,并对处理后的单板用四种染料进行染色,结果表明:冷水、热水和苯醇抽提的单板与未处理的单板表面总色差△E*ab均不小于5,达到了视觉可识别的程度.同样条件下染色单板的表面材色和色差,经热水和苯醇抽提比与素材和冷水抽提的区别明显甚至很大,单板内部渗透和匀染性得到明显改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