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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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是政治范畴内的重要内容,它的理论与实践,确立与完善是人类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反映;司法独立是历史不断演进的结果,是民族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综合反映;司法独立不仅需要制度性安排,更需要全社会公民的文化认同。因为“文化是制度之母”。司法独立在理论上是一个原则,在实践中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建立和完善中国本土化的司法独立制度,必须在现有的政治框架下,既要积极吸收司法独立这一人类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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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独立不仅是法律问题,而且是政治范畴内的重要内容,它的理论与实践,确立与完善是人类社会民主化进程的反映;司法独立是历史不断演进的结果,是民族国家经济、政治和文化的综合反映;司法独立不仅需要制度性安排,更需要全社会公民的文化认同。因为“文化是制度之母”。司法独立在理论上是一个原则,在实践中则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建立和完善中国本土化的司法独立制度,必须在现有的政治框架下,既要积极吸收司法独立这一人类社会发展的文明成果,又必须认真考量中国历史、社会和中国文化的具体情况,既要改革创新又不能有悖于中国的历史和文化传统,脱离中国的社会现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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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助会”的存在,有着深厚的社会文化背景,尤其是有着巨大的现实需求。在经济方面,“互助会”有助于农村融资渠道的扩充。在社会方面,“互助会”有助于农村社会保障体系的完善。在医疗、养老、教育等费用不断上涨的情况下,“互助会”这样的传统形式为农民提供了相应的融通资金和储蓄增值,构建起了一定的农村社会保障网络。因此,对互助会不能一味的采取简单粗暴的打压方式,而应借鉴我国台湾地区、日本等地的经验,运用法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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