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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巡院是城市行政管理机构。专“领京师坊事”,“领民事及供需”,“分领京师城市民事”。蒙古人占领金中都之后恢复左、右警巡院,至元九年(1272年)改中都为大都,大都新城规划建设、人口聚集。城市规模迅速扩大。到元武宗至大三年(1310年)大都设有五个警巡院。大都南、北二城置有兵马司,设都指挥使,副指挥使等官,专掌京城盗贼奸伪拘捕之事。大都巡军弓手即隶属于南、北二城兵马司。不同时期大都城市设置巡军弓手就标志了这一时期的城市户数,到至正九年(1349年),大都人口增至20万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