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改革开放以后,在资源所有者收益的实现方式上,中国采用了内外有别的政策,在对外合作开发方面采用国际惯例,对国内石油企业则征收具有调节资源级差收益作用的资源税和用作矿业管理支出的资源补偿费,但税费不清问题并未解决。此外,现行资源税费,因计征方式、价格机制不完善等原因,其调节作用和激励作用十分有限。在矿业开发体制和资源收益分配方面,存在着中央与地方、国家与农民利益的矛盾。中国油气资源所有者收益实现方式的改进,应按照国际惯例设计资源税费体系,建立多重所有权制度,以合理分配使用资源所有者收益,通过矿权竞争机制充分实现资源所有者收益,树立新的资源安全观念,积极参与国际资源利益分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