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悬赏广告自古有之,今日犹然,且日益普遍。关于悬赏广告法律性质之认定,各国立法例与学界观点亦各有主张。《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虽对悬赏广告作出规定,但较为原则,且并未明确悬赏广告的法律性质。笔者以为,悬赏广告之法律性质,应借鉴德国等人陆法系诸多国家之立法例,以采单独行为说为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