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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经济的发展,社会对法学人才的需求呈现出多样性,为此,各高校的法学教育在完成法学专业对人才培养共同性要求的基础上,必须根据自己所处的地理位置、师资条件、办学传统与条件,特别是所依托学校的强势学科等实际情况,要在人才培养目标、课程体系建设以及教学模式等方面,走一条有特色的法学专业人才培养之路,以满足社会不同需求主体的不同需要,避免人才培养中的“千人一面,千校一面”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