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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观在犯罪学学科性质和学科地位问题上的种种见解和观点,尽管他们各自都有合理的一面,但始终未能出现一种为多数学者接受的观点。针对如何确立学科的研究领地,提出了要准确界定犯罪学与刑法学的科技界限,并把犯罪学的研究领地真正摆在现实位置上来。对犯罪的形成研究和让犯罪早死于社会“腹中”的研究等跨学科研究是建立研究任务的必由之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