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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常对“黑客”的理解是贬义的,是指利用计算机技术非法侵入、干扰、破坏他人计算机信息系统,或擅自操作、使用、窃取他人计算机信息资源,对电子信息系统安全具有程度不同的威胁性和危害性的人。由于黑客行为不仅仅入侵他人的计算机系统,更有不法之徒利用黑客入侵牟取不法利益,对网络使用者造成相当严重的危害。因此,理论上呼吁刑法增设网络犯罪罪名,从重严惩黑客的声音也越来越强。本文认为,黑客行为有着复杂的心理成因与文化背景,而且并非所有黑客行为都对社会有危害,有些黑客行为对完善网络技术同样有着积极的作用。对黑客行为的伦理评价同样具有相当的复杂性,在刑事立法上应当注意区别对待。本文的思路,就是在分析黑客行为的文化与心理因素的基础上,以“两极化的刑事政策”思想基础,探讨对黑客行为的刑事立法对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