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的引咎辞职法律化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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引咎辞职作为政治民主化、法治化的必然结果,在我国有助于对权力的监督。 引咎辞职制度的确立应首先明确引咎辞职的主体、原因、对象、程序四个构成要素。然而, 引咎辞职应首先纳入道德范畴,通过立法进行调整,是一种制度错位。目前,在引咎辞职的 法律实践中存在着有悖宪法原则和制度的问题,引咎辞职能够有效运行,依赖于良好的宪法 和法律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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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我国城镇化进程的加快,因土地征收、房屋拆迁以及环境保护等领域的利 益冲突引发了大量群体性事件,并且规模和表现形式不断升级,成为影响农村稳定、制约新 农村建设的重要因素。文章在对农村群体性事件界定的基础上,分析了引起农村群体性事件 的原因,并主张通过对群体性突发事件事前预防、事中处置和事后整改的对策思路,探讨纳 入法治框架下的农村群体性事件预防和处置机制,从而为城镇化建设、新农村建设保驾护航。
伴随着改革开放的深入和经济发展取得举世瞩目成就的同时,我国体制与社会 转型所带来的不同利益群体的矛盾和冲突,使我国进入了社会矛盾的高发期。群体事件不断 发生,呼吁着作为法自由和法权利支柱的权力介入。行政机关应当如何正确认识和处理好群 体事件,履行好稳定社会职责,是值得我们认真研究的。本文试从我国当前现状出发,以群 体事件为切入点对其中的行政紧急权力的运用进行探究,并提出相应的完善及制约措施。
当下群体性事件频繁爆发有着诸多的原因,其中最主要的原因在于公共政策的 失衡。从性质上来看,群体性事件是公民政治表达的一种非正常形式。行政机关的决策行为 本质上属于政治行为,因此决策程序应当符合民主的基本要求——公共合意。但是在代议民 主之下的行政法制度却未能根据行政活动的政治属性而设计行政程序,因此合意的缺失是代 议民主制下行政法制度在应对群体性事件上的最大困境。在协商民主之下,通过扩大行政程 序
近年来,随着我国改革开放的深入发展,群体性纠纷频发并呈上升趋势,已经 给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进程带来了相当程度的负面影响,成为我国当前亟待解决的一个 热点、难点问题。如何妥善化解群体性纠纷己成为当前我们人民法院审判工作中落实科学发 展观的一个重要课题。最高人民法院发布了一系列司法解释,同时对3500 多名基层、中级 法院院长进行了“人民法官为人民”主题轮训,以更好地发挥审判权在解决包括群体性纠纷
当前各地频发的群体性事件揭示出政府公信力的不足,其根本原因在于政府公 共服务能力偏低、政府与公众关系紧张、政府信息的管理观念落后和方式失当以及公务员公 众形象的滑坡。有效预防和处理群众性事件的根本途径在于提升政府的公信力,其具体对策 包括提升政府公共服务水平,改善政府与公众关系,提高政府信息公开的程度与效率,严格 执行公务员职业伦理规范和追究公务员违法违纪责任。
我国社会正处于转型期,原有的社会阶层和利益格局正在进行深刻调整,利益主体 分化、利益诉求多样化,随之也出现了一些新的社会矛盾和冲突。群体性事件频发表面上反映社 会利益冲突,但更折射出政府治理群体性事件上存在观念和机制方面的诸多问题。有效预防和应 对群体性事件,政府不仅要创新思维,科学认识社会稳定的时代内涵,理性对待群体性事件,更 要创新治理机制,建立健全利益诉求表达和保障机制、利益协调沟通机制、信
随着群体性事件的频发,如何预防处置成为了理论界关注的重点,事件的处置 必然带来严厉的问责,在一味重视行政问责的背景下,恰恰忽略了另一个重要的问题,即行 政首长的应急能力,应急能力的提高才能积极有效地预防更多的群体性事件。正确认识行政 首长在群体性事件中的法律地位,积极探索提升行政首长应急能力的思路,建立规范科学的 行政首长问责保障机制,必将有助于改善当前的社会问题,维护国家和社会的和谐、稳定。
现阶段我国的群体事件处于频发时期,寻找群体性发生原因,是采取相应对策 的关键。本文从法律程序的角度分析群体性事件产生的原因,认为群体性事件的发生是法律 程序失效的结果。如果国家设计的程序能够发挥应有的功效,则群体性事件就可以通过简单 个案处理而化解的。
近年来我国群体性事件频发,引发社会各界反思。群体性事件多与行政权力运 行有关,政府或公权力往往是群体性事件的肇始者、推波助澜者,或者权力与资本的结合使 得原本属于经济纠纷的事件转化为针对政府的群体性事件。同时,群体性事件折射出目前我 国行政法律救济制度的缺失。因此,群体性事件的应对需要行政法治新思维:尽量避免将群 体性事件政治化、治安化或刑事化;群体性事件的应对关键不是应急处置而是日常的依法行 政
诚信政府是诚信社会的重要组成,而公务员的诚信是政府诚信的关键。本文对 公务员诚信的意义、概念、内容进行了研究,认为公务员诚信的总体要求即公务员职业操守, 包括国家利益和公共利益至上、忠于法律、公正廉洁执行公务和恪尽职守等;而公务员诚信 的具体要求,包括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送、受礼品;限制公职以外的活动;不得利用公职牟取 私利、假公济私;要保守秘密、申报财产和限制离职人员活动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