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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国内外频繁出现如家乐福、国美电器等大型连锁零售商凭借其拥有的销售渠道资源,向制造商收取名目繁多的通道费(slottingallowance),并由此引发了日本“三越事件”、“家乐福炒货风波”、“格力与国美事件”等一系列工商冲突问题,甚至导致了行业整体性的对立和商贸秩序的不稳定。尽管通道费不断受到来自制造商、规制机构以及学术界的非议,但仍呈现出不断向其他行业扩展的态势,目前酒类餐饮、医药购销、金融保险、书刊发行、中介等行业均存在着一定程度的通道费问题。如2006年被重庆市工商局立案调查的华润蓝剑啤酒公司,通过向酒店支付进店入场费、开瓶费和附赠现金等方式,获得了唯一促销权和专场销售权。2006年我国正式实施的《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管理办法》,对零售商滥用市场势力从事妨碍公平竞争的行为以及不正当的通道费项目进行了原则性的规定,但由于通道费性质的复杂性和争议性,使得某些禁止性条款比较难以操作,并没有达到对通道费进行规范化管理的预期效果。为此,有必要从理论上进一步对通道费的性质及其作用进行系统分析,为有效地规制商品流通领域各类通道费提供理论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