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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现行商业银行法律制度以及金融消费者保护制度体系中,均未对商业银行对客户之保密义务进行全面、有效的规定;实践中各类对客户信息的保护不利,甚至滥用客户信息的情况层出不穷,不能不说与当前我国金融法制中金融机构保密义务基本制度的空白和模糊不无关系。在拥有建立金融机构保密义务制度基本共识大前提下,如何具体设计以商业银行为主体的金融机构保密义务制度,就成为理论与实践层面必须着重考虑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