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隐名股东是指向公司实际出资,但却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的人,也即一方实际认购出资,但公司的章程、股东名册或其他工商登记材料记载的投资人却为他人的法律现象。实际出资并享有投资收益的人被称为"隐名股东",而被投资公司对外公示的投资者被称为"名义股东"。在2006年开始实施的新《公司法》中,一部分能够实际控制公司管理的隐名股东被列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并对其侵权行为进行了规制。但实践中,作为隐名股东,由于不具备公司股东资格的形式要件,其自身利益的保护现状堪忧。本文将以案例为切入点,简要探析隐名股东合法权利的保护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