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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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公司法人格否认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阐述了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原告只能是债权人,被告是公司和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股东;论证了公司法人格否认案件管辖应由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分析了公司法人格否认诉讼应当建立合理、科学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并对实际控制人和隐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能否引用我国现行《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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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论述了公司法人格否认构成要件包括主体要件、主观要件、行为要件、结果要件和因果关系要件;阐述了公司法人格否认之诉的原告只能是债权人,被告是公司和滥用公司法人格的股东;论证了公司法人格否认案件管辖应由公司所在地的中级法院管辖;分析了公司法人格否认诉讼应当建立合理、科学的举证责任分配制度;并对实际控制人和隐名股东滥用公司法人格独立地位损害债权人利益能否引用我国现行《公司法》第20条第3款之规定,以及执行程序中能否人公司法人格否认制度,建议制定司法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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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援助制度是社会保障的重要内容,是民生之安全网.显而易见,关注民生、服务民生是法律援助的价值取向和衡量标尺.因此,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坚持贯彻科学发展观,针对自身工作的特征,积极探索实践其服务民生的能力.文章主要研究了要用科学发展观分析把握法律援助工作的特征,指出法律援助工作必须坚持科学发展观才能得到发展,以科学发展观作统领,不断完普法律援助工作的发展思路。
近几年来,农民工问题成为各级党委、政府关心的一个重点问题,也是全社会关注的热点问题.自国务院出台《关于解决农民工问题的若干意见》后,农民工法律援助工作掀起了一个高潮.本文阐述了办理农民工异地协作案件补贴支付机制,研究了协作过程中两个时限,指出异地法律援助案件协作的主体是法律援助机构,而不是具体办理协作案件的律师或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对需要协作的案件,应当由法律搜助机构之间进行联系。
本文介绍了法律援助律师的职业精神,并指出在法律援助律师眼里,法律援助是一项工作,在法律援助律师看来,法律援助又是一门艺术,在法律援助律师心中,法律援助还是一个信念,对法律援助律师而言,法律援助更是一种执着,并且法律援助律师以自身职业精神,认真履行着工作职责,为贫弱群体服务,为和谐社会服务。
本文介绍了建立具有中国特色的法律援助值班律师制度,应当以各地中级或基层人民法院为突破口,着力加以落实,在取得成功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国家或地方立法,予以确认和保障。这样不仅能够维护社会正义、保障司法公正、促进社会和谐,更能提高法律援助的社会认知度、律师队伍的事业自豪感和人民法院的群众满意度。同时为在公安看守所早日建立该制度起到积极示范作用,待刑事诉讼立法日益完善,根本解决律师会见难的基础上,全面提高
本文阐述了侵害农民工权益的突出问题,分析了当前农民工维权难的主要原因,并从切实加强领导,明确工作责任,整合维权资源,建立起三支维权骨干队伍,加强区域协作,发挥好二个作压,突出工作重点,狠抓维权办案,提高法律素质,增强农民工维权能力几方面给出对策建议。
离婚损害赔偿制度作为一种颇为特殊的损害赔偿制度,其适用条件也具有其特殊性。笔者将离婚损害赔偿制度的适用条件分为程序和实体两个方面逐一分析。离婚损害赔偿制度反映了社会文明进步的要求,符合当今世界注重人权保障的趋势,距离完全达到其立法目的、充分发挥其法律功能,还有很长的路要走,但不能因此忽视甚至摒弃该制度的研究与适用。
表决权是公司所有权和控制权相互分离的必然结果,也是它们相互作用的中介,没有表决权,公司的日常运作将会陷入瘫痪,因此上说表决权在公司中如何分配、如何行使是一项重大课题。然而,我国学者长期以来对表决权研究不够重视,以至于公司法中的表决权制度极不完善,严重影响了公司其他法律制度作用的正常发挥。笔者认为,现代公司需要完善的表决权制度,没有完善的表决权制度就没有真正意义上的现代公司。
股东知情权是股东权得以实现的前提和基础。在现代公司制度中,股东知情权已成为保护股东权益的一项重要法律制度。《公司法》在股东知情权的保护方面有了很大进步,但现有的规定过于原则和简单,仍然存在很多缺陷,导致股东知情权的保护在实践中可操作性不强,因此,尝试对我国股东知情权的司法救济作初步研究,并对完善我国股东知情权司法救济进行思考,以期抛砖引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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