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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王朝传统司法制度具有法律不完备,民法和刑法不分,行政与司法不分,刑法苛酷等特征。随着清末社会变迁带来了司法制度的变革,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主要是从三方面来着手:一是司法组织机构的改革,二是诉讼制度的改革,三是监狱制度的改革。清末司法制度的改革,改变了在中国传统社会政治结构体系,初步确立了司法与行政分立的司法独立原则,迈出了走向近代司法文明的重要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