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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钢铁工业产品产量统计中"定货者来料加工"计算方法问题进行了探讨。文章指出,为了保证全行业有一个比较可靠的产品产量数据,在冶金行业应该停止执行“定货者来料加工”统计方法。凡经过冶金企业生产工艺加工的钢材产品,不分原料来源,不分产品所有权,一律计算为本企业钢材产量。这样,即可避免全行业钢材产品产量的漏算或多算,又可使
产品产量与企业设备生产能力相匹配,增加企业间的可比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