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野生植物所有权制度属于物权法上的制度,而野生植物权属管理制度属于行政法上的制度。我国物权法并未规定野生植物的所有权一律属于国家,私人也可以取得野生植物的所有权。我国应当将野生植物权属管理规定同物权法衔接起来,明确集体、个人、法人及其它组织的野生植物所有权,在保护单位和个人合法权益的基础上,通过建立和完善野生植物行政许可制度和野生植物损害赔偿制度,对受保护的野生植物进行严格管理。同时,规范野生植物人工培植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