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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中国现行的制度框架下,人大监督、行政监督、审判监督和舆论监督对行政执法均发挥了相应的监督作用,但都还存在不足。行政执法权的滥用之所以得不到有效遏制,一个重要原因在于各种监督机制未形成完整的监督链条。应当建立健全一种以行政过程为核心的全程监管体系,将行政执法的整个环节都纳入监管的范畴。为此,特别需要在行政执法监督链条中强化检察监督,把加强对行政执法的检察监督纳入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的议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