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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国际环境问题中,跨界水污染是一个经常出现的问题。虽然一般国际法和国家责任问题的习惯法有一些解决跨界水污染的规则,但是习惯法的缺陷妨碍跨界水污染问题的解决。2003年《工业事故对跨界水域的跨界影响所致损害的民事责任与赔偿议定书》是一个区域性文件,明确了跨界水污染民事责任主体、赔偿限制、金融保障和解决程序等,有利于跨界水污染解决,进而促进跨界水域的保护和合理利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