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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发展的现实需要呼唤社会工作及立法。我们要站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高度,视法律特别是社会立法为社会工作的方法,用立法形式促进我国社会工作行业的发展;要充分认识到社会工作立法的社会性本位,并要妥善处理好其与现有民政法规的关系;还要注意到我国社会工作立法的三条路径,即借鉴甚至移植西方国家的社会工作立法,在社会工作伦理及政策法律化基础上立法。未来我国社会工作立法应优先制定基本法,并要制定具有全国统一性的社会工作立法,同时在具体路径上应做到专家参和与公众参与相结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