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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研究欲检验我国股价是否适切反映出两类未包含盈余中、但却会影响现有股东权益价值项目之评价内涵。此两类项目分别为(1)目前会计准则中允许绕过损益表而直接认列於股东权益之损益项目,一般称为其他综合净利;(2)股权交易金额与市价差额,在台湾新股发行时通常折价发行,此差额在目前会计准则下并未认列,本文将之称为股权交易溢折价。其他综合净利之金额可由报表中取得,但股权交易溢折价却未被认列,故投资者可能较不了解後者之评价内涵。本研究以我国1988年至2008年除金融服务业外之所有上市公司为样本,以盈余预则模型与评价模型联合检验,发现其他综合净利不具盈余预测能力,亦无价值攸关性;股权交易溢折价舆未来盈余具正向关连性,然用以评估企业价值时却被低估。本研究亦以建立避险投资组合之方式检验前述结果,亦发现投资人可以籍由买入股权交易溢折价相对于账面价值比值高的公司,并卖出该比值低的公司之股票而获致异常报酬。本研究之实证结果支持我国投资人能够了解其他综合净利之评价意涵,但却低估股权交易溢折价之评价意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