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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民事诉讼有缺席审判制度,而在刑事诉讼中,为了确保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诉讼权利,没有设立刑事缺席审判程序.这样,很多腐败犯罪人员采取自杀、外逃等方式逃避刑事追究.2003年通过的《联合国反腐败公约》(以下简称《公约》),首次在国际层面上建立了预防和打击腐败并加强国际合作的机制,对完善我国刑事诉讼立法有着借鉴作用.同时拟结合《公约》,从我国的现实国情出发,论述我国在公诉案件中建立刑事缺席审判制度的可行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