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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中对厦门市、石狮市、北川县三部市县志稿"特载""专记"的设置交换进行探讨.笔者认为,“特载”“专记”体裁形式不伦不类,严重破坏了事以类从的志书体系,割裂了与正文的关系,不可否认,在内容记述上使某个方面得到深化。那么怎么才能去其外在的形式弊端,又让其内容记述的优点不致削弱,形式与内容辩证统一地表现深化理念。本文认为,与其“慎用”,毋宁不用,可从四个方面化解“特载”“专记”:即小专记回到自家归类升格,大专记再升格为分志,设置较多的专记改为纪事本末体的“大事纪略”,篇章之末的专记改为附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