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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五”时期,我国互联网保险呈现快速发展势头,互联网保费规模增长高达69倍,占保险业总保费的比重由0.2%攀升至9.2%(1)。但目前互联网与保险业之间的融合仍浮于表面,只是将线下的产品搬到线上销售而已,尚未实现商业模式的转型。这一方面是由于传统行业与新技术的融合渗透需要时间;另一方面也是因为我国的法律制度不尽完善,未能营造出互联网保险良好的生态环境。2015年10月,我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原保监会”)颁布了《互联网保险业务监管暂行办法》,对互联网保险业务的经营条件、经营规则以及信息披露要求做出明确规定,但是,该暂行办法涉及保险业务层面的规范内容较少,不能满足互联网保险发展的需求。2019年1月,我国正式施行的《电子商务法》虽然较为系统的规定了电子商务行为规范,但该法明确不适用于金融类产品和服务,对互联网保险的规制极为有限。本文从典型案例分析出发,通过案例研读,梳理互联网保险业务开展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及原因,研究解决路径。全文主要结构如下:第一章为互联网保险概述。在分析了互联网保险的定义、经营模式以及业务主要特征的基础上,归纳了互联网保险合同的特点,并指出互联网保险合同存在的风险,提出互联网保险立法的价值取向,即:契合互联网行业的精神内涵和发展规律;处理好防范风险和规范发展之间的关系;立法要致力于制定公平的互联网保险市场规则。第二章为互联网保险合同的缔结问题。首先,探讨了电子保单的法律效力问题,在分析互联网保险合同现行做法的基础上,提出关于完善电子保单效力的法律建议。其次,分析了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结合具体案例对互联网保险说明义务的特殊性进行阐述,并提出相关的法律建议。第三章为互联网保险中介行为规范。分析了保险中介的法律地位,结合我国互联网保险中介的发展,对互联网保险中介的特点加以剖析,进而对互联网保险中介独特的代理问题及其法律规制进行讨论,指出我国应当提升保险消费者权益保障水平,完善互联网保险中介信息披露制度,并对互联网保险中介设置相应的法律义务。第四章为互联网保险欺诈行为的风险规制。首先,归纳了互联网保险欺诈行为的主要形式。其次,指出互联网保险欺诈的特殊性:逆选择的风险更大;道德风险更高;风险识别的难度更大。最后,提出互联网保险反欺诈的法律规制建议:即建立互联网保险反欺诈监管体系;建立反欺诈数据系统;形成信息共享机制。本文的主要创新点在于应用案例分析的方法对目前互联网保险运营过程中产生的法律问题进行探讨,并以此为基础提出完善我国互联网保险立法的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