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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界定引起人们嗅觉器官不愉快及损害生活环境的恶臭污染物是否超标,采用国家环保局1993年批准实施的GBl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及相应的标准测量方法,其中,测定复合恶臭气体浓度的方法采用国家推荐标准方法GB/T14675-93《空气质量恶臭的测定三点比较式臭袋法》,该方法已实施近十年。是监测部门测定复合恶臭物质臭气浓度的唯一方法,而GBl4554.93《恶臭污染物排放标准》是监测点位布设、判定排污单位超标与否的唯一技术性法规。所以,特别是在污染纠纷仲裁监测中如何正确理解与实施这两项标准,确保为仲裁机构提供具有法律效力的技术依据,并能正确反映排污单位实际排污状况的监测数据显得尤为重要。在实际监测工作中,为出具准确可靠的监测数据,本文将在工作中实施这两项标准时遇到的问题及采取的保证监测数据质量的措施进行简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