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随着《金融服务行动计划》的实施,四级立法程序的采用,欧盟证券法进入一个崭新的发展时期。在继承以往立法的基础上,在证券市场一体化方面, 主要通过《金融工具市场指令》、《说明书指令》、《要约收购指令》建立了新的统一证券服务经营机构监管制度、证券发行与上市及其信息披露制度以及上市公司要约收购制度;在投资者保护方面,主要通过《市场滥用指令》、《透明度指令》建立了新的禁止内幕交易与市场操纵制度、上市公司信息披露制度。这些新制度的确立, 标志着新的欧盟证券法律体制的已基本建立起来,欧盟证券市场的一体化进程向前迈了极其重要的一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