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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掌握病区防治措施落实进度及病情变化,动态评价炉灶使用及相关行为形成情况,2009年,在卫生部的组织下,全国开展了新一轮的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2010年7月至2011年4月,8个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病区省份,包括江西、湖北、湖南、重庆、四川、贵州、云南和陕西,按照《燃煤污染型地方性氟中毒监测方案(试行)》,开展了第1年度的监测工作。通过对8个病区省份改良炉灶工程进度、炉灶使用及相关行为形成情况的调查及氟中毒病情的监测,总结了调查结果,并提出了防治工作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