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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月,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45条等有关规定,由福清市国土资源局对该片区旧城改造项目中最后3座房屋作出责令交出土地决定。并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期满申请法院强制执行。针对福清市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实施责令交地中存在的问题及实践作法,探求完善集体土地上房屋征收的相关制度和措施,为推动土地及房屋征收、维护被征收人合法权益提供借鉴.在片区改造过程中,应争取市委领导的重视,协调多部门合作,在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强制法》有关要求,严格履行规定的催告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