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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9年我国开始实施《环境保护法》至今已有16年,我国的社会、经济和文化建设发生了巨大的变化、法制建设已向前迈出了实质性的步伐,新的形势要求我们对现行的环境法制建设和环境保护立法进行新的思考,进一步完善我国的环境保护立法。然而,时至今日,在环境法学术界和实际工作部门却仍然在讨论着“我国环境形势和环保工作,是否提出了必须制定环境保护法典或者全面修改环境保护法的要求?”这一问题。本文正是时这一问题的两个方面所作的回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