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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以其解决纠纷的专业性和效率性著称。仲裁规则中,一般均赋予仲裁裁决终局效力,如《与体育有关的仲裁法典》第46条第3款规定:"仲裁裁决应是终局的,并对当事人具有约束力。"然而,仲裁的终局性,并不能排除仲裁地国法院对裁决的审查,法院从国家司法机关的角度,需要核实仲裁程序是否尊重当事人的基本权利。法院司法审查所采取的原则,体现了司法干预仲裁领域的范围和深度。研究仲裁地国法院对待仲裁裁决的态度,可以采用数据分析的统计方法,从申请撤销裁决的案件数量、获得法院支持的案件数量、申请撤销的各项理由、法院审理程序的时间、诉讼费用等方面展开。国家法院审查仲裁裁决,从根本上维护了当事人的权益。自2009年始,体育仲裁上诉案件数量急剧增多,约占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受理的所有仲裁上诉案件的一半左右,吸引了越来越多的学者开始关注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体育仲裁司法审查的态度。CAS仲裁庭受理并审结的案件中,约8%被当事人上诉至瑞士联邦最高法院,这一比例,较之其他领域的仲裁裁决引发的上诉案件,明显偏高。体育仲裁成为瑞士法院针对仲裁进行司法审查中的特殊类别。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处理体育仲裁裁决的撤销之诉,与其他类型的仲裁撤销之诉,有何区别?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应如何妥善处理体育仲裁案件,如何尊重体育仲裁的特殊属性?这些问题值得我们进一步探究。本文从数据角度探析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对待CAS体育仲裁裁决的态度,得出以下结论:第一,当事人针对CAS体育仲裁上诉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约占所有受理案件的一半左右;造成案件数量增长的原因,一方面是普通商事仲裁中当事人不满仲裁裁决,提请法院撤销的维权意识得到增强;另一方面是由于近年间,CAS体育仲裁上诉案件数量呈显著增长之态。针对体育仲裁裁决的撤销之诉日渐增多。第二,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判断CAS裁决的合理性时,需要考虑体育的特殊属性。CAS体育仲裁具有一定的特殊性,需要法院适用与处理普通商事仲裁案件不同的原则,法院对CAS体育仲裁的司法审查,标准更加灵活,增加了其被撤销的可能性。法院在对CAS体育仲裁进行司法审查时,需要在尊重当事人基本程序权利的前提下,重新界定体育仲裁的特殊属性,例如:兴奋剂的严格责任原则、体育领域禁赛处罚与公共秩序等,这些均是瑞士联邦最高法院需要考虑的关键问题。第三,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审查仲裁裁决的撤销之诉,大多依据程序性理由,仅有极少数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的裁决,可能会被撤销。瑞士联邦最高法院适用五条上诉理由审查体育仲裁的实践,可以大致分为三个部分:(1)仲裁程序开始前的程序事项的审查,包括仲裁庭组成不当和仲裁庭无管辖权两条理由;(2)仲裁程序进行中的程序事项的审查,包括仲裁庭超裁或漏裁和违反平等听证原则两条理由;(3)仲裁裁决中涉及公共秩序的审查事项,包括程序性公共秩序,如已决之案原则,实体性公共秩序,如禁止权力滥用、禁止限制劳工自由原则等。这样的分类,一方面是依据仲裁程序进展过程的自然顺序,另一方面也是出于各章节篇幅平衡的考虑。总体而言,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审查仲裁裁决的撤销之诉,依据的大多是程序性理由,仅有极少数严重违反瑞士公序良俗的仲裁裁决,可能基于实体性公共秩序的上诉理由而被撤销。由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受理仲裁裁决的数据可知:第一,随着CAS逐渐发展成为体育领域解决纠纷的权威机构,当事人针对CAS体育仲裁上诉的案件数量急剧增加,约占所有受理案件的一半左右;第二,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判断CAS裁决的合理性时,需要考虑体育的特殊属性,如强制仲裁协议、运动员弱势地位等,处理撤销裁决的理由时需特殊对待;第三,瑞士联邦最高法院审查仲裁裁决的撤销之诉,大多依据程序性理由,如平等听证权利、管辖权异议、仲裁庭组成不当等,仅有极少数严重违反公共秩序的裁决,可能会被撤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