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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行为在专利法框架内能否无限延伸?不同环节的使用是否应当区别对待?本文从玻璃窗墙专利侵权纠纷案入手,先在专利法体系内分析“使用”的含义,然后借鉴民法的善意取得制度,参照著作权法、商标法的合理使用原理,结合专利法的权利用尽思想,认为应当区分实际使用和专利法意义上的使用,建议在专利法中留出合理使用的空间,此外还从便利事实查明和防范专利流氓的角度提出了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