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金城属国是西汉时期安置归降羌众的地方行政管理机构,设置于汉宣帝神爵二年(公元前60年),其行政管理系统中设有帅众王、侯、君等职位,属国吏民"因其故俗".护羌校尉并不是金城属国的属国都尉,原因是金城属国和护羌校尉管理对象的性质不同、管辖范围不一致;护羌校尉和属国都尉的职责也多有差异.东汉没有设置属国都尉,原因是东汉政府调整了统治政策,将羌族纳入郡县管理体制.护羌校尉管理更为直接,且职责与属国都尉有些相似,如果再设金城属国,就有重床叠架之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