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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针对海商法与贸易法共同涉及到的法律问题,以提单功能、转船定性等为例证,指出海商法与贸易法之间所存在的横向冲突及横向冲突发生的主要原因。根据货物买卖与货物运输实务流程上的衔接顺序、买卖合同和运输合同的辅助关系等诸多方面,论证了“海商法顺应贸易法”是避免两法之间横向冲突、实现法律体系整体和谐的主要途径,为海商法的学术研究和法律制定与修改提供了新的研究思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