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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1年施行的《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创立了被称为具有里程碑意义 的“先行支付制度“,即在企业没有投保的情况下,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的制度。 很多人认为这一制度消除了因工致残农民工维权障碍,但在执行了一年多时间后,却在多个 地方遭遇了“落实不畅”的困局。本文指出该制度实施不畅的主要原因并非由于时间还短而 是本身制度困境。工伤保险先行支付的立法是本着让非正规企业就业的劳动者受到伤害以后 仍旧能获得保障的好意,但是要使它真正的落实执行下来必须要摆脱现有工伤认定制度的束 缚。如果在现行工伤认定制度的背景下,先行支付制度并不会对因工致残的农民工维权起到 任何实质性帮助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