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部门制改革的不足与对策--以重庆市为个案

来源 :中国政法大学,中国行政管理体制现状调查与改革研究课题组 | 被引量 : 0次 | 上传用户:yangyupengmei
下载到本地 , 更方便阅读
声明 : 本文档内容版权归属内容提供方 , 如果您对本文有版权争议 , 可与客服联系进行内容授权或下架
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大部制改革是近年来我国行政管理体制改革的重要内容之一,到2009年年底,全国各个省市自治区都将完成大部制改革。大部制改革的成败,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未来几年我国政府绩效能否得到提高,政府职能是否得到优化。虽然大部制改革在机构调整和人员精简等方面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但是也存在一定的不足,认真回顾大部制改革,反思其存在的不足,思考正确的应对之策,是非常必要的。重庆市作为长江上游的经济中心、国家批准的城乡统筹改革试验区,是我国最早推行大部制改革的地区,其大部制改革取得了较多的成功经验,但是也存在着一定的不足,本文针对这些不足及其对策进行初步的探讨。
其他文献
出版物的行政鉴定结论并不属于刑事诉讼证据,却被实务部门作为主要证据使用。为解决这种尴尬定位,本文拟以这种错误定位所引发的主要问题入手,佐证对其正确定位的必要性,研究出版物的行政鉴定结论作为刑事诉讼证据存在的意义,并提出相关立法及司法完善建议。
对商业秘密的保护已经成为当今社会知识产权保护领域重要的内容,刑法中也专设了"侵犯商业秘密罪",但由于立法过于简单,对于侵犯商业秘密罪中损害后果的评价标准存在诸多不足,而这一问题是判定罪与非罪、刑期的关键因素。本文提出计算损害后果的实践标准以及在以数额定罪的基础上完善其他因素进行综合评价。
目前,知识经济正在逐渐成为世界经济的主导,知识已成为一种重要资源。知识产权作为一种宝贵的财富已在世界范围内得到了广泛的承认和保护。在我国知识产权犯罪刑罚设置中存在着刑罚种类单一、刑罚幅度不合理、罚金无限制等问题,本文以完善罚金刑、补充资格刑、自由刑的补充功能、取消管制刑四个方面为切入点,完善知识产权的刑罚体系,以实现刑法之公平正义。
对销售侵权音像制品案件,无论行为人有无音像制品经营资质法院均以非法经营罪定罪量刑,该做法未能认真分析案件性质并正确适用法律规定。在解读非法经营罪及销售侵权复制品罪二罪名并分析销售侵权音像制品行为的基础上,得出结论认定行为人无音像制品经营资质而销售侵权音像制品的行为应认定为非法经营罪,而有有经营资质的销售侵权音像制品行为应定为销售侵权复制品罪。
在市场经济条件下,生产、销售伪劣商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呈高发态势,直接影响到经济的发展和社会的稳定。为解决这一问题,国家加强了对生产、销售伪劣产品和侵犯知识产权的案件的打击力度,并开展了专项打击活动。在本文中,将对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犯罪的发展态势、特点及打击此类犯罪中存在的各方面问题进行逐一分析,并力求通过微观研究,提出完善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类犯罪的长效机制,以求净化
随着互联网技术的发展和我国网民人数不断扩大,一些犯罪分子以牟利为目的,通过网络这个虚拟空间实施传播淫秽音像制品的犯罪,而且该犯罪呈现出愈演愈烈的趋势,极大污染了网络环境并且对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本文通过我院于2008年办理的一起较为典型的网络传播淫秽制品牟利案件,结合该案的特点以及所暴露出的问题,从法律和技术的层面谈谈对此类案件预防、打击方法,以及该类犯罪的发展趋势。
现有法律对于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的管辖问题的规定存在一定缺陷,致使实践中出现"立案难、处理难"的现状。如何合理区分和界定知识产权类刑事案件的管辖范围,对于公、检、法三个部门合理分工明确职责,依法处理此类案件存在重要意义,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也至关重要。根据现有问题,从降低立案标准、完善案件移送机制、理顺不同起诉方式下受理案件的衔接机制、科学构建审判管辖体系、确立管辖权异议制度等方面进行立法完善,则是建
当前,在很大程度上,知识产权已经成为企业发展和社会进步的关键因素,成为一个国家和地区全面参与国际竞争的决定性力量。然而,由于当代中国刑事司法实践中长期以来存在着过分重视国家利益、公共利益的保护和忽视被侵害人合法利益的维护等问题,使得被侵害人在诉讼程序中往往处于十分尴尬的境地。本文通过分析该类犯罪中被害人的特点及维权困境,对构建知识产权犯罪中被害人的保护制度提出了的几点建议。
网络环境下,著作权犯罪行为发生了很多新变化,著作权犯罪产生的危害更加严重,著作权的刑法保护也面临诸多新挑战。因此,有必要对著作权刑法保护做出相应调整。具体说来,应取消"以营利为目的"的要件;扩展保护对象和犯罪行为方式;综合考虑著作权犯罪情节;扩展著作人身权的刑法保护范围。
湖南省作为国内首个就行政程序进行统一立法的内陆省份,于2008年4月17日正式公布,并于2008年10月1日起施行(以下简称)以规范行政决策、执法、应急、听证、信息公开等关键性的政府行为为核心内容,取得了非常良好的社会反响,得到了学术界和实务界的一致好评。始于2002年的"海选立法"通过向全社会公开征集立法项目和建议,用座谈会、论证会、立法听证等形式邀请市民参与立法,大大提高了该省政策制定的民主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