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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构成道路交通系统的人、车、路三方面因素中,人因因素对道路交通安全有着重要影响,据统计,2011年的交通事故中,95%的事故与人因因素相关。在人因因素中,驾驶员的个性特征被认为是影响道路交通安全的一个重要方面。本研究选取了4个与驾驶安全相关的人格因素,分别为无规范性(normlessness)、愤怒(anger)、利他性(altruism)和感觉寻求(sensation seeking),探讨了这4个人格因素对驾驶员风险驾驶行为以及事故率的影响。研究通过问卷调研法测量了224名驾驶员(男82,女182;37.9%为20-30岁,46.4%为30-40岁,15.6%为40-50岁)的人格特征,风险驾驶行为,以及过去三年内的事故数。其中风险驾驶行为包括一般性违规(ordinary violations)和攻击性违规(aggressive violations)两个方面。多元回归分析得到,在控制了年龄、性别和驾驶里程数后,4个人格特征对一般性违规的预测作用均显著。在无规范性、愤怒、感觉寻求上得分越高,而在利他性上得分越低的驾驶者有更多的一般性违规行为。此外,无规范性和愤怒对攻击性违规行为的预测作用也达到了显著。另一方面,泊松回归分析发现,驾驶员的人格特征还是预测驾驶事故率的重要变量。在控制了年龄、性别、驾驶里程数后,无规范性和利他性对驾驶员过去三年内的驾驶事故数有显著的预测作用。越不遵守交通规则且不为他人考虑的驾驶者更容易发生交通事故。本研究的结果表明,驾驶员的人格特征是影响驾驶安全的一个重要变量,它不但影响驾驶员的风险驾驶行为还会对驾驶事故率产生重要影响。这一结果对专业驾驶员的筛选以及驾驶事故的预防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