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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社会发展到二十一世纪的同时,构建和谐社会的愿望已经成为学者们津津乐道的话题。而一个和谐的社会必定是一个以人为本的、法治化的社会。因此,程序化、法治化、人权化也就成了当下社会发展的必然诉求。这一理念在刑事诉讼中集中表现为刑事诉讼的程序法治以及诉讼程序中的人权保障问题。就刑事诉讼的人权保障问题而言,由于被告人作为刑事诉讼当事人的一方,在诉讼中面临着来自强大的公诉机关和被害人的双重压力,一直被认为是处于弱者地位,因而其诉讼权利也因之受到了比较全面的保障和高度的重视。为了正确适用刑罚,教育和改造罪犯,研究和探讨犯罪被害人对犯罪行为的发生、进程、是否有责任及责任大小,是非常重要和有益的。它可以更好地从理论和实践上使刑事审判体现公平和正义的价值理念,体现罪刑相适应原则的价值蕴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