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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有效证据实现对纠纷事实的责任认定和司法审判是民事诉讼的核心,亦是环境民事诉讼的核心。就证据形式而言,鉴定结论或者称为环境监测数据报告,在环境民事诉讼中得到了更为广泛而普遍地利用,对环境纠纷案件事实的确定起到了举足轻重的作用。本文着眼于美、日以及我国现行鉴定制度的分析、比较,在此基础上,提出完善我国鉴定制度的几点思考,旨在对越来越凸现的我国环境民事诉讼中的程序化问题研究尽一点微薄之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