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文部分内容阅读
本文以上海泰康路田子坊创意产业集聚区和厦门湖里工业区为案例,探讨上海创意产业集聚区的"三不变"政策是否普遍适用于老工业区的再利用。研究指出,必须分析工业厂房产权主体和地方政府的投入-产出模式,才能理解"三不变"实践的客观条件。厦门湖里工业区的产权状态、规模和布局,不适于直接照搬上海的"三不变"政策。研究依据厦门湖里工业区的投入产出模式特性,提出"放宽用途"的制度建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