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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尤其是北欧福利国家在二战后,经过几十年的探索和实践,形成了较为完善的社会服务体系。特别是瑞典、挪威和丹麦都是君主立宪国家,都有完整的《社会服务法》,并依法行政开展社会服务。因此,本文采用“比较社会政策”的方法,从机构设置、政策法规、费用和监督等方面研究这三个国家社会服务,对于开拓视野,加深理解,制定社会服务政策法规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