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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对生态安全与环境立法进行了探讨。文章指出,在法律中生态安全是个难于准确定义的概念,但生态安全仍然有赖环境法的保障。作为现代社会一种基本需求,生态安全获得了作为环境立法目的的正当性,然而,在圆明园防渗工程一案,我们也看到,生态安全始终只是相对的安全,法律所能提供的保护只能是有限的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