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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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历史由来已久,专利与经济发展攸关,并衍生出相当多问题,于专利诉讼上之专利无效抗辩,厥为晚近专利法之重要议题.所谓专利无效,系指专利权不具备专利保护要件,有应予撤销或废止之原因.立法例上,于专利侵权诉讼上,有民事法院可审理专利无效,亦有民事法院不得审理专利无效之立法例.台湾于2008年智慧财产法院尚未成立时,民事法院无法审理专利无效,仅能停止诉讼程序,于成立智慧财产法院后,民事法院可就专利无效为
【出 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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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涉台法律事务研究会,北京市律师协会,中国政法大学校友总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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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利历史由来已久,专利与经济发展攸关,并衍生出相当多问题,于专利诉讼上之专利无效抗辩,厥为晚近专利法之重要议题.所谓专利无效,系指专利权不具备专利保护要件,有应予撤销或废止之原因.立法例上,于专利侵权诉讼上,有民事法院可审理专利无效,亦有民事法院不得审理专利无效之立法例.台湾于2008年智慧财产法院尚未成立时,民事法院无法审理专利无效,仅能停止诉讼程序,于成立智慧财产法院后,民事法院可就专利无效为审理,避免往昔因为要停止诉讼程序,旷日废时,殆失专利保护之及时性.大陆于2014年成立知识产权法院,是否引用民事法院审理专利无效制度,其为重要之议题,如要引进,相关配套制度应该如何拟定,本文参酌台湾之立法经验,提出相关建议供参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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