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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自2001年司法部批准《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研究》课题正式立项以来,经过公检法司及各大医学院校等单位的研究和制定,标准草案于2003年10月完成,此后标准草案又在全国广泛性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由全国知名法医学、医学、法学专家再次进行专家评审,新的《人体损伤程度鉴定标准》(简称《新标准》)终于开始发布并于2014年1月1日正式实施。《新标准》在《人体重伤鉴定标准》、《人体轻伤鉴定标准(试行)》、《人体轻微伤的鉴定》的基础上,总结了多年的司法鉴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