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商标法》中商标近似的界定与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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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2013年《商标法》中混淆可能性的引入,我国商标确权和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中最核心的商标近似概念有必要重新界定并确定具体的判断规则.根据2013年《商标法》的规定,在商标和商品有一方不相同但近似或者类似的情况下,商标近似既是商标确权和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的独立要件,也是商标确权和商标侵权的判断标准中的混淆可能性的重要因素.从世界各国的商标实践来看,商标近似存在着美国和欧盟商标法的客观的商标近似和日本商标法的主观的商标近似即混淆性近似两种,根据2013年《商标法》的规定,我国的商标近似应该是客观的商标近似,商标近似既不应考虑混淆可能性和商标的显著性.商标近似判断应该考虑的因素主要有形、音、义等因素,这些因素之间是互相弥补的关系,商标近似判断的方法是整体评价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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