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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的:提出“肌源性颈椎病期”。方法:通过回顾人们对颈椎病的认识历程,结合合理颈椎病分期应具备“明确病变的病理解剖和病理生理实质”、“明确病变的特点”、“明确治疗方法的选择”、“便于其预后的判定”等特点,对传统颈椎病病理分期进行分析。结果:通过分析,发现颈椎病传统的“颈椎间盘症期”、“骨源性颈椎病期”、“脊髓变性期”这一病理分期有“与颈椎病发病机制(动力失衡为先,静力失衡主)不符”、“与颈椎病的分期不符”、“与临床不符”等不足之处。结论:“肌源性颈椎病期”的提出具有“早期诊断颈椎病”、“为中医药外治颈椎病提供理论支持”、“防治颈椎病”等意义,颈椎病的病理分期应为“肌源性颈椎病期”、“颈椎间盘症期”、“骨源性颈椎病期”和“脊髓变性期”。